知名汽车挡风玻璃竟出自这样的小厂房全都是假货

2021-04-26 11:21:14  阅读:91321

一块价值百科百元的汽车玻璃,贴上商标后,立即能够以成倍的价格流向市场,特别是前挡风玻璃,差价利润之高更是超乎想象。不久前,因自行加工制造挡风玻璃,“贴标”成假冒的“宝马”“福特”“丰田”标识对外出售,四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刑。

2018年初,杨大力刑满释放出狱后,失去经济来源,苦于没有谋生手段,便萌生了重操旧业,捞偏门、挣快钱的快速致富的想法,他决定重操旧业,自己当老板,做起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挡风玻璃的生意。

2018年4月,杨大力开始着手购进假冒注册各大汽车商标品牌的挡风玻璃,并租用位于偏僻地点的两处厂房作为存储仓库。短短半年间,杨大力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挡风玻璃供不应求,对外销售金额高达几十万元,杨大力赚得盆满钵满,暗自窃喜。

于是,杨大力决定扩大经营规模。2019年10月,杨大力招募小工陈自忠、马文强从事包装、运输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挡风玻璃的工作。好景不长,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没几天,杨大力所租用的两处厂房就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公安机关查处。不查不知道,小小的两处厂房,竟囤积了涉及宝马、奔驰、本田、起亚、吉利等20余家知名汽车厂商品牌的挡风玻璃2000多片,各种品牌、型号的玻璃堆放得整整齐齐,俨然一处正规生产厂商的标准化仓储地。

经过检察机关审查,发现自杨大力当上老板以来,对外销售假冒商标的玻璃金额共计68万余元,其两处仓库内储存的玻璃货值共计183万余元。在办理该案过程中,检察院还开展《向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》工作,主动联系对接被侵权尚未报案的十多家企业,告知被侵权企业的诉讼权利义务。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接到告知后,主动派员配合司法机关对涉案物品进行清点、辨认。

最终,杨大力、陈自忠、马文强均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,其中杨大力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。

【文中人物均系化名】

责任编辑:庞小涵

原标题:知名汽车挡风玻璃竟出自这样的小厂房全都是假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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